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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小S上周剛訂完婚,就喜滋滋宣佈要冠夫姓,法界人士看在眼裡,形容小S是「思想前衛,行為落後」。曾任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現任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表示,冠夫姓絕不是嘴裡說說就算,不只身份證要改,其他證件等文書證明,全都要改,若不幸離婚,身份就要改回來,手續、過程都很麻煩。此外,一旦冠夫姓,女兒一回娘家,親姊妹的姓都不一樣,變成一家多姓氏。
陳美伶說,她實在想不出冠夫姓有什麼好處。八十六年民法修正,對於冠夫姓部分,除非例外,原則上可以不冠。現在講求兩性平等,不但女方可以冠夫姓,男方也可冠妻姓,只是大部分的男人,還是存在古老封建思想,冠妻姓的人畢竟少數。早期婦女,結婚後從夫姓,後來逐漸改為冠夫姓,兩種姓氏可以並存,但是夫姓還是在前面。陳美伶指出,以前婦女冠夫姓,是為了讓人知道,這是哪家媳婦,只有沒工作、無法獨立自主的婦女,才會冠夫姓,現代婦女已走出廚房,沒有人喜歡被丈夫「壓」在腳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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