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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願意親自向檢察官面面進行說明。因聯電與和艦之關係,出自本人之決策,本人亦願為此決策負責。本人懇請承辦檢察官不要再為難本人以下之幹部,對宣明智、徐建華等出入境之限制,能立刻予以解除。宣、徐兩位都是光明磊落之君子,不是會畏罪潛逃之小人。此兩位遭限製出境,勢必影響聯電及和艦之業務與股東權益。為莫須有之罪名,讓股東受到實質傷害,本人期期以為不可,不知檢察官以為然否?
聯華電子公司董事長 曹興誠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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