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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類Uber」共享經濟 發燒 [打印本頁]

作者: woody0116    時間: 2015-5-11 09:19
標題: 「類Uber」共享經濟 發燒
「類Uber」共享經濟 發燒作者: 蔡偉祺╱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11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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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蔡偉祺╱台北報導】
Uber帶起的共享經濟潮流正改變全球商業行為,台灣也出現不少「類Uber」APP新興行業,包括貨運版Uber的「啦啦快送」、同樣主打分享、共乘的「Tripda」,雖然這些新興服務頗受好評,但都遊走台灣現行法令的邊緣。
來自香港的「啦啦快送(lalamove)」營運模式和Uber非常類似,目前已進軍中國、新加坡和泰國,今年初也正式登陸台灣,看上台灣龐大的機車族,只要下載APP,不只能叫快遞,也能做兼職的機車快遞員,目前以雙北為營運範圍,1小時內完成送貨,而且快遞費打8折,也不收手續費,費用由快遞員全拿,短短不到半年,已有超過1800人加入成為快遞員。共同創辦人暨台灣區執行長陳少勤表示,目前業務量以每周25%的速度成長,發展速度超過預期,下一階段將推廣至桃園。
「趣達(Tripda)」從去年10月開始在台灣提供服務,目前會員數也有8000人,台灣區總經理王鶴穆強調,「我們和Uber不同」,Tripda提供的是計畫性旅程的共乘媒合服務,分享車上的空間給同道而行的乘客,收費是抵銷發起駕駛人的成本,與Uber叫車派遣的營利性質不同。
但Tripda未來也打算走線上支付的營業模式,目前服務免費,每個月可以成功媒合2000趟次,其中除上下班通勤,也有不少是從社群中開發出來的旅次,像去年發起的「返鄉投票」、「揪車看五月天」,以及與Lamigo桃猿隊合作,號召球迷共乘看球。
只是,不管載人或載貨,在台灣都是屬於需要登記和特許的運輸業,但「啦啦快送」和「趣達」卻都是以資訊業來登記,但隨發展規模越大,對市場衝擊也越大,恐怕也會碰上和Uber一樣的違規爭議。陳少勤就透露,已有貨運業者向交通部提出檢舉,現在沒有被開罰的原因,大概只是因為目前服務免費,公司沒有營利的緣故。







作者: lexus_chang    時間: 2015-5-11 14:48
這算是網路發達下的產物吧!!!哈!!!
作者: woody0116    時間: 2015-5-11 20:59
互利下,才有發展可能!
作者: IHL    時間: 2015-5-11 21:49
感謝分享!
作者: Hungliu    時間: 2015-5-11 23:03
感謝分享 ~~

作者: woody0116    時間: 2015-5-12 10:00
不知 RC 可否也利用 Uber 概念呢? 不知道廠商會不會不開心呢?
作者: DC_Chang    時間: 2015-5-12 12:39
只是擔心遊走法律邊緣~~哪天會不會出大事咧!!
作者: batista123    時間: 2015-5-13 14:29
感謝分享
作者: woody0116    時間: 2015-5-18 09:53
要有冒險精神!才有機會創新!
作者: 陳青宏    時間: 2015-5-20 23:10
感謝分享
作者: a168vv    時間: 2015-7-5 10:47
讚讚 感謝分享資訊
作者: woody0116    時間: 2015-7-26 09:05
不知 RC 是否有這種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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