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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非常重要!!{更正} [打印本頁]

作者: 愚公    時間: 2010-4-22 12:30
標題: 非常重要!!{更正}
各位好飛友這不是政治議題 只是訊息通告,也請拜託不要發表是非評論 如認為重要推一下就好,立院二讀通過個人資料法,
如沒經當事人同意而將其照片po上網可能觸法 在休閒的網站常常會有團體照或採風照po上網分享大家 現在有風險了
只要照片中的任何人不爽就可對po片者提告要求賠償 而要經當事人同意最好是有書面簽名因為空口白話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唉~~~~~~!!不評論 通知各位好飛友要使用有它人照片現在要注意了 ~~~~~~~~~~~唉!!!

非常對不起更正一下 剛才看新聞說個人資料法明日三讀暫停,是真是假還未知 因為影響層面太大
所以比較注意這法的消息,像其中就有一條」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告訴第三人他的住址或電話,也算違法 」
這樣連好友要相找都危險重重 就等明天看看會不會三讀了,報告完畢

[ 本帖最後由 愚公 於 2010-4-22 18:29 編輯 ]
作者: h53021    時間: 2010-4-22 13:26
感謝愚公大大的分享  
作者: jace    時間: 2010-4-22 18:29
立法院....   無言啊 !!!!
作者: u8410903    時間: 2010-4-22 18:56
目前確實喊停了,留待下星期解決
至於實際會如何,就看下星期的決定了
作者: jen292371    時間: 2010-4-22 21:34
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
作者: jace    時間: 2010-4-22 21:59
小弟是覺得此法值得討論的地方太多... 除了專制國家.. 應該沒有人製定這樣的法律...

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很難界定...      但是如此草率的條文....  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以後揭發弊案.. 還要先通知.. 還要先聲明"我要揭發你的弊案,可以同意我刊登這條新聞及你的大照嗎?"......
環顧民主國家中....    是第一啦 !!
作者: jace    時間: 2010-4-22 22:04
無言--------------------------------  繼續無言------------------------------------------------------------
作者: t0110673    時間: 2010-4-22 23:21
此法 如果通過 那所有的新聞台 娛樂新聞 都不能隨意公開 照片圖文了

包刮我們 紀錄飛友的飛行英姿 都不能PO了 唉....我的們政府 到底在搞蝦米鬼~無奈~
作者: 味味A    時間: 2010-4-23 00:08
....感謝愚公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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