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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帶電直出國要注意了 [打印本頁]

作者: plchiu0913    時間: 2009-2-12 08:45
標題: 帶電直出國要注意了
500 電池6S1P每顆 2.6*22.2=57.72瓦小時, 兩顆就超過了耶 600的6S2P應該是不能帶 450電池3S1P每顆2.15*11.1=23.865瓦小時, 可以帶四顆
250電池3S1P每顆0.85*11.1=9.435瓦小時, 可以帶十顆:bem16
是這樣算吧?
旅客注意! 備用鋰電池 搭機禁託運[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libertytimes//SIG=111deev6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url] 更新日期:2009/02/12 04:09
防短路起火 只能放手提行李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手機、相機、MP3、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產品愈來愈多,搭機前想把備用電池全部丟進託運行李箱嗎?那可不行!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

民航局表示,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要求,已完成「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預計下週實施。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因有機殼保護、正負極未暴露在外,不在限制之列。

美國在二○○六年曾發生貨機降落時,因鋰電池及易燃液體起火燒燬意外;台灣五年前,有航空公司倉儲也因下雨造成鋰電池潮濕短路起火,將貨物燒燬。

惡意未遵守 最重可罰10萬元

民航局表示,旅客若未遵守危險物品運送規定,航警查獲後會要求移除,惡意者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除要求旅客,航空公司對鋰電池也有更嚴格的標籤、文件等新規定。

對這項新規定,昨天從金門搭機回台北、把備用電池放在託運行李的楊士弘說,安全第一願意配合。旅客胡振琪也說,備用電池很輕都隨身帶著,沒問題。

台大化工系教授顏溪成建議,旅客登機前把鋰電池包好。「只要用一層薄薄的塑膠袋或保鮮膜,把鋰電池包起來,就可以防範電池正負極和零錢、鑰匙等金屬物品碰撞而短路起火!」

顏溪成說,鋰電池怕六十五度以上高溫,或是強力碰撞、刺穿,鋰電池的有機溶劑和空氣接觸後,就會燃燒起火。

專售電池的業者張雅萱說,目前幾乎所有的電子消費產品都使用鋰電池,他們通常會贈送消費者一個小塑膠套,方便安全保存鋰電池。

消保會建議,遵照原廠指示選用電池,充電完成後,儘速將電池取下充電座,避免接觸金屬等易致短路的物質,不要把電池放在車內等高溫處。航空公司表示,會配合新規定辦理,不過第一線人員指出,危險物品很多,不太可能一一提醒。
作者: sam4mug7    時間: 2009-2-12 09:28
只是 不能托運 hand carry OK的啦
作者: diamondtai    時間: 2009-2-12 10:00
Thanks a lot
作者: dinny5526    時間: 2009-2-12 11:01
這樣新規定ㄛ......   早上有看到這則報導...........

作者: mugen511    時間: 2009-2-12 12:20
那之後如果放在託運之中的鋰電池 X光可以掃的出來嗎
我上個星期才剛請我同是用託運的幫我帶一些先出國說 有安全通過說
作者: 遊騎兵    時間: 2009-2-12 17:45
這樣不是很麻煩嗎...?
作者: bulldog    時間: 2009-2-12 17:58
感謝分享資訊~~~~~~~~~~~
作者: plchiu0913    時間: 2009-2-12 19:02
不知道X光能不能掃出來
說不定他們只專心在3C用品的鋰電
直升機的大鋰電可能看不懂
每個人可以帶一百瓦小時, 所以人多的話應該也很夠
影響比較大的應該是在他鄉工作, 回台灣想補給的飛友吧
作者: jace    時間: 2009-2-12 22:37
原帖由 plchiu0913 於 2009-2-12 07:02 PM 發表
不知道X光能不能掃出來
說不定他們只專心在3C用品的鋰電
直升機的大鋰電可能看不懂
每個人可以帶一百瓦小時, 所以人多的話應該也很夠
影響比較大的應該是在他鄉工作, 回台灣想補給的飛友吧


小弟覺得還是不要以身試法..  不然屆時不止電池被沒收.. 還惹得一身的麻煩...
既然hand carry可以的話.. 就帶個公事包裝吧....
上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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